法律界人士预判平阳县杀人案:手段残忍且有预谋,死刑立即执行
吴学华原创作品
发生在1月19日的浙江平阳县重大杀人案。目前警方的通报只有短短的几行字,意思就是42岁的凶手杨某迅因纠纷持刀伤人,杀死6人,重伤两人,杨某迅已经被抓获,案件正进一步侦办中。
但是网络上关于这起案件的报道有很多,有一些网友好像还是凶手杨某迅附近的居民,对于案件背后的真相,却有两种说法。
种说法:
杨某迅因宅基地问题与村里的干部发生纠纷,此间杨某迅的父亲多次上访,均无效且被人报复打伤,经调解员多番调解,都无事无补,随后在调解过程中爆发了冲突,杨某迅被抓后关进了精神病院长达两三年,期间父亲过世都不允许他回家。
由于杨某迅被关进了精神病院,老婆也跟他离婚了,一个好好的家,就这么没了,所以他出来之后,就策划了这起骇人听闻的恶性杀人事件。
第二种说法:
是因为土地赔偿的问题与村干部闹矛盾,起了一场大冲突,被关了进去两三年,出来后就杀人了。
以上两种说法,都没有得到官方的确认。
根据网络自媒体的一些爆料,杨某迅在杀人的过程中,从鹤溪的溪尾村,一直杀到腾蛟。从溪尾村到腾蛟镇,直线距离也就5—8个公里,期间如果他真要报复社会,肯定会死很多无辜的人。
可见杨某迅杀人是具有针对性的,并不像某些疯子一样报复社会。
在这里,我们必须表扬一下当地警方的出警速度,在途中就截下了凶手,成功实施了抓捕,以免更多与凶手有恩怨的人被残杀。
由于官方没有公布这起案件的具体细节,所以我们只能根据网络上一些比较靠谱一点的说法,进行分析与求证。
按照警方的通报,首先可以肯定,杨某迅杀人的动机是因为纠纷问题,究竟是什么样的纠纷,导致杨某迅丧心病狂残杀那么多人呢?
我认为,在这起案件中,基层干部的工作做得没有到位,没能很好处理纠纷问题,调解矛盾的所在,这才导致了案件的发生。
因此,基层干部也应该要对此负责,建议有关部门以此案为例子,加大对基层干部的素质化教育,完善农村工作的法律盲区,杜绝黑恶势力的存在,杜绝一切欺压村民的事件发生,对于村民的上访,有关部门应该积极对待,配合处理矛盾,达到社会的和谐。
杨某迅杀人事件已经发生了,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那么,他会被判死刑吗?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如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民愤极大如犯罪人恶贯满盈,群众强烈要求处死的故意杀人;等等。
在浙江平阳的杨某迅杀人案中,他有预谋性和目的性,杀人的手段极其残忍,导致多人死亡,已经完全符合重大刑事案件的标准,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杨某迅的审判结果,毫无悬念就是死刑,而且是立即执行的那种。
我和几个律师朋友也在聊这起案件,每个人的看法都不一样,有人认为杨某迅虽然杀人很多,社会影响也很大,但不会立即执行死刑,应该是死刑判决后的缓刑两年执行,理由是杨某迅在杀人过程中,并没有灭绝人性地滥杀无辜,而是有选择地杀死基层干部,法院在判刑的时候,也考虑事件的起因。
再者,这几年来,修正了刑法的法案,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不是罪大恶极的那种,且有原因导致的杀人事件,都会网开一面。
有两个律师还聊到当年马加爵的杀人事件,根据后来曝出舍友对待马加爵的情况,如果案件放在今天,马加爵极有可能会死缓,如果在监狱中表现好一点,就会被改判无期,最终20几年后就能出狱。
马加爵的案件已经是过去式,我们继续聊平阳的杨某迅杀人案。有网友爆料说,杨某迅曾经被抓进精神病医院关了两三年,他会不会因为精神病而逃脱法律的制裁呢?
答案是否定的。
我们都知道,精神病人在发病时所犯下的罪,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但监护人必须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
(以下只是针对网友的爆料,当作对案件审判结果的推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虽然杨某迅曾经被关进精神病医院,但他已经出院,那就表示他的病情得到了恢复,可以进入社会,成为一个正常人。那么,一个正常人犯案,当然要接受法律的制裁。
有些网友会问:有没有一种可能,是杨某迅在杀人的过程中,属于突发性精神病呢?
在法律精神病突发导致的案件中,有严格的条款:就是精神病人犯罪对象的不确定性。
根据刑事案件的证明,正常人犯罪除过失性犯罪外,大都具有犯罪客体的特定性。但精神病人犯罪则与之相反,主要表现不是客体而是犯罪对象。在完全丧失辨认或自控行为能力以及间歇性精神病人类型的犯罪尤为明显,这也是与部分丧失辨认或自控行为能力类型的精神病人犯罪特点的更大区别所在。
就算杨某迅刚刚从精神病医院逃出来,但他在杀人过程中的明确性,足可证明他的心智完全是正常的,这是一场有预谋的报复性杀人行为。
想用“精神病”三个字逃过法律的制裁,简直痴心妄想。所以,归根到底,还是死刑。
杨某迅从他拿起刀子走向受害者家的那一刻开始,他心里就已经有了答案。也许,他当时所想的,就是:你们把我弄得妻离子散,我要让你们得到报应,我也不想活了,杀一个够本,杀两个赚一个。
很多网友都想知道杨某迅为什么冷血地残杀那么多人,网络上的几种说法没有得到官方的认定,是真是假无从得知。从另一个角度去考虑,他上有老下有小,是家中的顶梁柱,遇到问题,即便无法通过正常途径解决,也完全不必要用这种极端的方式去解决。
民间有一句俗话:惹不起躲得起。
不就是宅基地吗?被侵占之后无处讲理,又怎么样呢?把他杀人的勇气,用在另一个方面,他完全可以收集证据之后,离开家乡去城里打工,做一点买卖,等经济好了,请律师来打一场官司。
或者努力干活,在城里买房子,直接不回去了。退一步海阔天空,因为一时的冲动,伤害了三个家庭,把自己和家人都贴进去,不值得。他这种过激的行为,会影响他的儿子和孙子,当他的子孙在进入某些特殊行业的时候(比如当兵、考公务员等等),都会因为政审不合格而失去机会。
当年韩信被人逼着当众钻裤裆,如果他当时拔刀杀人,他就失去了在历史舞台上展示才华的机会。有网友会说,韩信是什么人,你怎么拿一个农民和韩信相比呢?农民有那样的觉悟和肚量,那还是农民吗?
我想说的是:我们老家的农村,同样发生了宅地基被人侵占的事,老公怒火冲冲拿着柴刀也要去杀人。老婆当时就说了一句话:你杀了人被枪毙了,我和孩子怎么办?
老公想了想,在老婆的劝说下终于忍了。夫妻俩向亲戚借钱,离开了村里,从街头卖肉饼开始,后来开店铺,渐渐越做越大,有几家门店,在杭州都买了房子。儿子大学毕业考上公务员,没几年就当了科长,最后侵占他家宅基地的那户人家,一看他家有出息了,主动提出赔他们家一笔钱。
那个要杀人的男人,拿着那些钱分给了村里八十岁以上的老人,当着大家的面,把村霸痛骂了一顿,憋在心里近三十年的憋屈,那一刻终于爆发了。最后,他还要感谢那户人家,不是那户人家逼他,他不可能离开村子去闯荡,他儿子也许像村里其他的孩子一样,读完高中回家种地,无法接受大城市的高端教育,成为人上之人。
有时候,给别人(远离恶人)一个机会,其实也是给自己一个机会。网友们,你们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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